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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儲能網獲悉,8月24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治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佈告。
通知佈告提出,在公共設施配套停車位、城市更換新的資料項目、加油(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公共充電設施,保證社會車輛疾速充電需求。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小汽車停車位的充電樁設置裝備擺設比例不應低于30%,100%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當棲身、商服、新型產業等建設項目用空中積超過5萬m2時,應設置裝備擺設建筑面積不小于1100m2的公共充電站(不少于16個疾速充電樁)。全市立體公交綜合車場應同步配套建設集中式充電設施,固定式公交首末站應公道增設充電設施,一體化保證公交車輛充電、停車、維修等效能性需求。
原文如下:
深圳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治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佈告
為統一規劃布局規劃建設和運營我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優化充換電設施供給結構,晉陞充換電技術程度、運營質量和效力,鼓勵商業形式創新,根據《國家發展改造委等部門關于進一個步驟晉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證才能的實施意見》(發改動力規〔2022〕53號)等請求,我委編制了《深圳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治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治理辦法》)。為保證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制訂規范性文件治理規定》(市當局令第305號)等規定請求,現就本《治理辦法》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9月23日前,將修正意見和建議通過以下兩種方法反饋。
一、紙質信民生社區室內設計函方法。郵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平易近中間C3118室深圳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動力處收,聯系電話:88128247(郵編51805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電子郵件方法。發送至以下電子郵箱:sznyc@fgw.sz.gov.cn。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撐。
特此佈告。
附件:
1.深圳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治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 深圳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治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深圳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
深圳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治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目標和依據
為統一布局規劃建設和運營我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優化供給結構,晉陞充換電設施技術程度、運營質量和效力,鼓勵充換電商業形式創新示范,根據《國家發展改造委等部門關于進一個步驟晉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證才能的實施意見》(發改動力規〔2022〕53號)、《國家發展改造委 商務部關于深圳建設中國特點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寬市場準進若干特別辦法的意見》(發改體改〔2022〕135號)等文件精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充換電設施定義
本辦法所稱充換電設施是指為新動力汽車供給用能服務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疏散式充電樁及其接進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含充換電站空中構筑物、充換電設備及其接進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
第三條充換電設施分類
充換電設施包含各類公用充電設施、專用充電設施、自用充電設施和專用換電設施。
(一)公用充電設施,指在獨登時塊、社會公共停車場、室第小區公共停車場、工商業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加油(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以及依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以下簡稱《深標》)設置裝備擺設的公共充電站等區域規劃建設,面向社會車輛供給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二)專用充電設施,指在企事業單位、園區等專屬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供給專屬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在公交場站、綜合車場、物流集散地、環衛設施用地等規劃建設,為對應專用車輛供給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三)自用充電設施,指個人用戶在長期租賃或一切的固定停車位安裝,專為其停放的新動力汽車供給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四)專用換電設施,指為可換電的特定新動力汽車以更換電池方法供給電能補給的換電設施。
第四條 適用對象范圍
凡在本市建設運營的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均納進本辦法治理范身心診所設計圍。
第二章規劃治理
第五條 規劃原則
依照“系統完備、適度超前、平安靠得住、智能綠色”的原則,市發展改造部門會同規劃和天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警、路況運輸、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編制市級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地盤應用總體規劃、電力設施規劃、路網規劃、停車設施規劃進行有用銜接。
第六條 需求預測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路況運輸、發展改造、城管和綜合執法、公安交警、機關事務治理等部門對全市機動車保用總量、新動力汽車的應用增長規模和充換電技術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和研判,科學公道提出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需求。
第七條 規劃請求
規劃和天然資源部門嚴格執行《深標》規定的配建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和充電設施消防設計和設置裝備擺設請求,慢慢進步新建室第小區(含城市更換新的資料)、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各領域充電設施配建請求如下:
(一)在公共設施配套停車位、城市更換新的資料項目、加油(氣)站loft風室內設計、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公共充電設施,保證社會車輛疾速充電需求。
(二)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小汽車停車位的充電樁設置裝備擺設比例不應低于30%,100%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
(三)當棲身、商服、新型產業等建設項目用空中積超過5萬m2時,應設置裝備擺設建筑面積不小于1100m2的公共充電站(不少于16個疾速充電樁)。
(四)全市立體公交綜合車場應同步配套建設集中式充電設施,固定式公交首末站應公道增設充電設施,一體化保證公交車輛充電、停車、維修等效能性需求。
(五)物流園、貨運倉儲區、商貿農批市場等物流集散地現狀停車設施及內部空間應改革規劃建設集中式充電設施,“一站式”解決物流車輛基礎充電停放需求。鼓勵機場、口岸、碼頭結合內部作業車輛電動化發展情況公道配建充換電設施。
(六)環衛車輛現有停放場地應配套建設疏散式充電設施,保證途徑清掃類環衛車輛基礎充電需求。
(七)統籌嚴重項目工地及余泥渣土受納場分布情況規劃建設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實現泥頭車等工程車輛生產運營和充換電停放場景相銜接。
(八)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公共充電設施為物流車、環衛車和工程車輛供給充電服務。
第八條 用地規劃
充換電設施新建項目建設用地,原則上應合適市級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規劃。各區當局(新區管委會)統籌轄區嚴重項目建設、城市更換新的資料改革及新動力汽車充電需求變化情況,對應用臨時用地建設且不合適規劃的新動力汽車充電設施,穩妥推進其慢慢加入。
第九條 供電規劃
市發展改造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研判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空間布局、用電需乞降建設時序,加速用電緊張區域配電網規劃建設,積極推動老舊小區供配電設施更換新的資料改革,充足保證供電需求。
第三章建設治理
第十條 設計請求
充換電設施規劃設計應嚴格遵守有關法令、法規和標準請求,滿足充換電設備、接口、系統、消防和防雷平安等國家、行業和處所標準,具備有序充電效能,并做好技術經濟可行性和平安風險評估論證。
第十一條 節能審查
年綜合動力耗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噸標準煤,或年綜合動力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但電力消費量滿500萬千瓦時)的項目,應在發展改造部門辦理項目節能審查。年綜合動力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項目,依照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二條 項目備案
新建充換電設施項目,應在項目地點轄區發展改造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
第十三條 規劃許可
(一)在國有已出讓建設用地的獨登時塊上新建(改擴建)充換電設施項目,不增添建(構)筑物面積的,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有新增建(構)筑物面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二)在國有未出讓建設用地的獨登時塊上新建(改擴建)充電設施項目,應依照《深圳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治理辦法》在項目地點轄區地盤規劃治理部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第十四條 施工許可
(一)觸及衡宇市政工程的新建(改擴建)且建設規模超過限額(衡宇建筑工程面積年夜于500平方米或許市政工程造價年夜于100萬元)的充換電設施,在地點轄區住房和建設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不觸及衡宇市政工程的新建(改擴建)或許觸及但建設規模小于限額規定的充換電設施;個人長期租賃或一切的固定停車位以及各室第小區、單位等既有停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在地點轄區街道辦事處或委托的備案受理單位辦理小散工程和零碎作業平安生產備案登記。
第十五條 質量平安
(一)依照“誰投資、誰受害、誰負責”原則,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應實行平安生產主體責任,依照《深圳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質量平安才能請求》加強設備采購和進貨檢驗治理,樹立施工質量、平安生產等治理體系,保證施工建設質量與平安。
(二)對于《深標》配建的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制訂建設運營計劃,依照《深圳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質量平安才能請求》明確建設運營主體,將建設運營計劃報轄區發展改造部門備案,進步建設、移交、運營一體化治理服務程度。
第十六條 建設驗收
(一)充換電設施建設落成后,建設單位應依照深圳市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驗收指引請求自行或委托土建、配電等專業技術機構對其進行現場技術確認,重點確認充換電設施產品質量、施工質量、電氣平安、計量系統、電能質量、消防平安等指標,以及檢測和調試其與整車充換電接口、通訊協議的分歧性。
(二)充換電設施投進運營前,建設單位應依法辦理消防、防雷、供電、計量等手續。
(三)建設單位應將完工驗收資料存檔,以備當局主管部門后續審查監督,確保項目建設合適相關治理請求與行業標準。
第四章運營治理
第十七條 運營平安
充換電設施運營主體負有運營平安治理責任,應依照《深圳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質量平安才能請求》設置裝備擺設人力、軟硬件等資源,樹立健全全過程治理軌制規范和專業化的平安風險防控體系,主動接收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治理。
第十八條 接進市級平臺
(一)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應樹立企業級充換電設施平安監控系統,將運營治理的充換電設施接進市級統一的充電設施平安監控平臺,實時上傳相關數據。
(二)企業級充換電設施平安監控系統應具備數據采集、把持調節、數據處理與存儲、事務記錄、設備運行治理、充電過程監控與報警處理、平安風險預警、充電信息平安防御、用戶治理與權限治理、報表治理與打印等效能,平臺數據保留1年以上。
第十九條 運營信息登記
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對投進運營的充換電設施辦理運營信息登記。
(一)充換電設施憑建設項目完工驗收資料(包含技術確認驗收、消防、防雷、供電、計量等資料),在市級充電設施平安監控平臺辦理運營信息登記。
(二)投進運營的充換電設施,若運營主體發生變更或有改擴建等情況的,應在市級充電設施平安監控平臺及時更換新的資料運營信息。
(三)自用充電設施向地點地物業服務單位報備登記設備應用信息,物業服務單位按期報送至地點轄區住房建設部門。
第二十條 運營終止
充換電設施終止運營的,充換電設施企業應向供電企業辦理銷戶手續,及時撤除設施設備,并將撤除信息在市級充電設施平安監控平臺報備。
第二十一條 平安生產責任制
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應樹立健全平安治理軌制及運營規范,設置平安治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平安員,運營各環節應明確平安責任人,將運豪宅設計營服務平安治理貫穿于運營服務全過程。
第二十二條 教導培訓上崗
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應開展對治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平安生產教導和崗位技巧培訓,使其把握新動力汽車充換電平安、用電平安規范、新動力汽車充換電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理方式和觸電急救法等知識,經考察及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 日常運行治理
(一)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應每月開展電氣平安、運維操縱、消防及防雷設施平安檢查,落實整改責任、辦法、資金、時限、預案,及時打消平安隱患,并做好相應臺賬以備相關主管部門檢查。
(二)自用充電設施一切人應加強設備設施維護治理,不具備日常平安治理條件或才能的,應委托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代為維護治理。
(三)充換電設施建設地點地業主方或物業服務單位應對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日常運行治理情況進行監督,加強對長期閑置或毛病充電設施進行治理,具體的監督方法通過合同予以明確。
第二十四條 應急處置辦法
(一)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應設置應急組織,樹立突發事務應急預案,進行應急培訓、演練和評估,包含火災、車輛毛病、電池破損燃燒爆炸、供電系統毛病、人員觸電、電池毛病和設備毛病等。
(二)充換電設施建設地點地業主方、物業服務單位和供電企業應共同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開展應急處置辦法。
第二十五條 鼓勵技術創新
充換電設施企業應加強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應用,新建充電設施應當具備有序充電效能,鼓勵對存量充電設施進行升級改革,示范建設超級快充和車網互動項目,促進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互動,晉陞智能化運維治理程度,優化停車充換電方便性、平安性和用戶親身經歷。
第二十六條 優化運營服務
(一)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與停車設施、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一起配合,鼓勵停車場集中設置充電車位,開發充電停車位智能化治理系統,實現車位導航、狀態查詢、充電和停車預約、車輛識別等效能,防止充電車位的無效占用,晉陞充電車位的應用效力。
(二)支撐綜合實力強的充電設施企業統一規劃建設和運營充電設施,加強與電網、物業服務、新動力汽車生產企業加強商業形式一起配合,支撐建設光儲充放和車網互動示范項目,積極參與電力市場買賣,促進電力削峰填谷和新動力消納。
(三)充換電設施企業應當樹立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設備毛病,受理和處理用戶咨詢和投訴。物業服務單位應共同加強充電車位規劃與治理,晉陞充電設施應用效力。
(四)充換電設施企業應依照國家、省和市相關標準規范,設置完備的充換電設施標識標志。鼓勵充換電設施企業為治理的充換電設施購買平安責任保險、財產險、產品責任險、火災險等險種,為平安增添保證。
第二十七條加強行業自律
充換電設施企業應加強行業自律,依法依規經營,配合維護市場競爭次序、價格次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本身的符合法規權益。
第五章監表格內容繁多,包括她的個人信息、聯絡方式、貓的督治理
第二十九條 職責分工
(一)發展改造部門負責統籌新動力汽遊艇設計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樹立市級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平安監控平臺,實現對充換電設施運行情況監測治理。
(二)規劃和天然資源部門負責《深標》請求的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和預留請求的監督治理,依法保證充電設施用地空間。
(三)市場監督治理部門負責充電設施產品質量和充電運營市場的監督治理,對充電設施產品質量按期開展監督檢查、計量強制檢定;對轉供電分歧理加價、充電設施企業違反價格法、不正當競爭行為等依法監督查處。
(四)市路況運輸部門負責公交、出租、物流車、泥頭車專用充電設施的平安監督治理;機場、碼頭、口岸、高速公路城際服務區等路況場所公用(專用)充電設施的平安監督治理。
(五)市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環衛專用充電設施的平安監督治理。
(六)THE R3 寓所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社會停車場內公用充電設施的平安監督治理,將社會停車場規劃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進監督檢查。加強社會停車位治理,晉陞社會供充電車位應用率。
(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室第小區公用(自用)充電設施的平安監督治理,將室第小區停車場規劃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進監督檢查。加強小區停車位治理,保證小區業主停車充電需求。
(八)市國有資產治理部門、市機關事務治理部門負責在所轄國有企業、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等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平安治理。
(九)各區當局(新區管委會)負責地點轄區內其他充換電設施的平安監督等治理。
(十)市消防救濟支隊、住房和城鄉建設、氣象部門分別負責充換電設施(站)的消防、防雷等平安監督治理。
第二十九條 平安監管責任制
各負有平安生產治理職責的部門要樹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明確平安生產治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催促充換電設施企業落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與日常運營平安治理責任。
第三十條 例行平安檢查
市路況運輸、城管和綜合執法、公安交警、住房和城鄉建設、國資委、機關事務治理部門應每季度對各自治理范圍內的充電設施進行平安檢查,催促充電設施企業期限整改檢查發現的平安隱患;市發展改造部門不按期組織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全市充換電設施進行平安抽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相關主管部門或區當局(新區管委會)。
第三十一條 保證處置辦法
市發展改造、市路況運輸、城管和綜合執法、公安交警、住房和城鄉建設、國資委、機關事務、消防救濟、各區當局(新區管委會)對充換電平安生產存在的變亂隱患問題依法采取期限整改、停業整頓、責令關閉等處置辦法。充換電設施企業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平安變亂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平安的條件下,經負有平安生產監督治理職責的部門重要負責人同意,可以采取告訴有關單位結束供電等辦法,強制實行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公眾監督舉報
社會公眾可以“12350”投訴電話、電子郵件、書信等方法,向市平安監管治理部門或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行業主管部門舉報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行業平安變亂嚴重隱患和違法行為。
第六章保證辦法
第三十三條 簡化規劃審批
(一)個人長期租賃或一切的固定停車位、以及各室第小區、單位等既有停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二)既有充換電設施(站)實施改擴建,無需從頭辦理用地規劃許可。
(三)依照《深標》規劃配建的充電設施、城市新建停車場時同步建設的充換電設施,無需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第三十四條落實用地保證
市規劃和天然資源部門在法定圖則、城市更換新的資料、地盤整備、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中,應依法落實充換電設施配套用地規劃和空間預留。對于當局組織實施的急需建設的充電設施可以短期租賃方法供應國有建設用地。
第三十五條保證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應將車輛充電需求納進到全市配電網規劃建設中,為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布局供給技術支撐。針對分歧的新動力汽車充換電環境制訂供電保證計劃,簡化規范報裝手續,供給方便高效的用電服務。
第三十六條 財政支撐
積極發揮財政補貼對社會資本的撬動感化,研討制訂充電設施差異化財政支撐政策,鼓勵開展新一代超年夜功率柔性充電技術、智能有序充電技術、車網互動技術、光儲充換綜合動力示范試點,支撐優勢企業創新發展、做年夜做強,適度晉陞行業集中度。
市財政部門應充足保證充換電設施平安生產宣傳培訓和監督檢查年度任務經費。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其他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新動力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雜動力汽車。
(二)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是指獨立占地規劃建設的年夜型獨立的充換電站、專用場站停車場內規劃建設的充換電站。
疏散式充換電設施,是指依托社會停車場建設的疏散式充換私人招待所設計設施,以單個停車場為單位的充換電站。
(三)充換電設施企業,是指從事新動力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投資、建設、運營,并供給充換電服務及相關增值服務的企業。
本辦法自 2022年 X 月 X 日起實施,有用期五年。本辦法由深圳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流程圖
2.深圳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信息登記表
3.深圳市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質量平安
才能請求
4.深圳市新動力汽車充電設施驗收指引
5.深圳市新動力汽車換電設施驗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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